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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导游证政策法规易考点:漂流旅游安全管理
来源:金色未来教育 作者:原创 添加时间:2017/9/20 15:34:10

  1.漂流旅游安全管理的原则及方针

  漂流旅游,是指漂流经营企业组织旅游者在特定的水域,乘坐船只、木筏、竹排、橡皮艇等漂流工具进行的各种旅游活动

  漂流旅游属于特种旅游活动,其安全管理工作以“保障旅游者人身及其财产的安全”为原则,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机构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漂流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内漂流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和操作人员的职责

  经营漂流旅游企业的职责包括:

  1) 应对从业人员特别是漂流工具操作人员进行旅游服务和旅游安全培训

  2) 在码头、漂流工具上应放置足够的救生设备;组织旅游者乘坐漂流工具时,应当要求旅游者穿救生衣或使用其他救生装备

  3) 应保证漂流工具安全可靠,严格遵守核定的载客量,严禁违章操作

  4) 应明确告示患有神经病、心脏病、高血压、痴呆病等病症的,以及孕妇、老人、小孩和残疾人不宜参加漂流旅游

  5) 配合有关部门,保证漂流水域的畅通及航标明显

  漂流工具操作人员必须经当地水运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其职责是:

  1) 必须向旅游者宣讲漂流旅游的安全知识,介绍漂流工具上的安全设施及使用方法,说明漂流旅游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发生意外事故后的应急方法

  2) 由旅游者自行操作漂流工具进行漂流的,企业的工作人员应事先将有关注意事项详细告知旅游者,并在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地段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监护

  4.漂流旅游安全事故及处理

  漂流旅游安全事故,是指凡在漂流过程中旅游者伤亡事故或危机旅游者安全的其他事故。

  发生漂流旅游安全事故后,应按照以下规定能够处理:

  1) 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地具体情况只得那个意外事故处理预案

  2)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救助,并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3) 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情况向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组织事故调查、伤员的救治和其他扇惑工作

  4) 事故处理结束后,当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责成漂流旅欧的经营者整理出事故的处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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