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业资格 > 资料专区 > 正文
2017年导游证政策法规易考点: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制度
来源:金色未来教育 作者:原创 添加时间:2017/9/14 13:36:43

  1. 管理机构

  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制度,《实施办法》规定

  2. 记分和扣分方法

  导游人员的记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实施办法》分别规定了,一次扣除10分、8分、6分、4分、2分五个等级的扣分办法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

  1) 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2) 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3) 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4) 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5) 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业导游业务的

  6) 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

  1) 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2) 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3) 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

  4) 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

  5) 未经旅行社委派四字承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6分:

  1) 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

  2) 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消费的

  3) 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

  4) 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

  5) 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6)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4分:

  1) 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

  2) 无辜不随团活动的

  3) 在导游活动中未佩戴导游证或未携带记分卡的

  4) 不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的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2分:

  1) 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2) 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

  3) 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的

  4) 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识的

  5) 仪表、着装不整齐的

  6) 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7) 分值扣完后的处理

  《实施办法》规定导游人员10分分值被扣完后:

  由最后扣分的旅游行政执法单位,暂时保留其导游证,并出具保留导游证证明,于10日内通知导游人员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登记注册单位。正在带团过程中的人员,可执旅游执法单位出具保留证明完成团队剩余行程

 

校区地图
  • 秦皇岛校区
  • 天津校区
  • 包头校区
  • 张家口校区
  • 石家庄校区
服务支持
咨询热线
  • 0335-8061868
  • 15373608858
  • 15373608860
  • QQ:327882222
  • 0311-87222319
微信平台
微信订阅号
秦皇岛金色未来培训学校版权所有
Copyright©2002-2024 JSWLJY.COM All Rights
冀ICP备14019694号-3 冀公网安备13030202003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