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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龙县公开招聘公安系统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金色未来教育 作者:原创 添加时间:2016/11/28 14:07:42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8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指标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8名警务辅助人员。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强的服务和吃苦耐劳精神,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1231日以后出生);男性;

4、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复员退伍军人学历放宽到高中。

5、身高1.70米以上。

6、现为卢龙户籍或者生源地为卢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被免于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发布信息(20161125日——20161129日)

利用卢龙导报、卢龙电视台、卢龙政府信息平台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布招聘条件及相关事项。(考生可直接从卢龙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本公告及报名表)

(二)公开报名(20161130日——201612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已报到进入人才中心的毕业生需携带人事代理协议,未报到者需携带报到证);到县公安局七楼政治处报名。同时交近期免冠1寸同版彩照4张,填写《公开招聘县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三)资格审查(2016123--2016125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2016125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县公安局政治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资格。

(四)考试(2016126日)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务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1、笔试。笔试内容:《时事政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一张试卷,满分100分。

按照招聘人数11.5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至低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6127日在卢龙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

2、面试(2016129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成绩采用百分制。重点考核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加权之和,其权重笔试占60%、面试占40%。即总成绩=笔试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总成绩于2016129日在卢龙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

(五)政审(20161210日――20161212日)

按进入政审人员与招聘人数11比例,依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政审人选,末位出现并列时,初始学历高者优先;初始学历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政审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确定参加政审人员自行到县公安局七楼政治处领取《警务辅助人员政审表》,政审表先由所在单位(村)政审盖章,再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政审盖章,在规定时间内交到县公安局七楼政治处。政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聘用,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20161213日)

政审合格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现行《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20161215日—20161220日)

体检合格人员在卢龙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共同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调查,经调查确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该人员聘用资格,职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聘用管理

县公安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与招聘后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三年。劳务派遣管理费用由县财政予以保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被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在岗位工作,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双方协商可继续签订。

四、工资保险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月工资执行国家规定的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各项保险按国家规定分别由个人和财政负担。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五、有关事项

1、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2、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和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组织实施,成立卢龙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领导、组织与协调,研究和处理招聘工作中的相关事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招聘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县公安局纪委对整个招聘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并负责对招聘工作中申诉、举报和控告的受理,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涉及应聘人员本人违纪的,取消应聘资格。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办公室咨询电话:03357826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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