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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票据行为
来源:金色未来教育 作者:原创 添加时间:2020/12/20 15:41:54

(一)出票

概念: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出票的基本要求:出票人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资金来源可靠。

出票的记载事项:

(1)必要记载事项:若无,则票据行为无效;

(2)相对记载事项:若无,则依法律的规定;

(3)任意记载事项:若无,不影响票据效力。

(二)背书

(三)承兑: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仅适用于商业汇票。

(三)承兑: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仅适用于商业汇票。

(四)保证

1、下列不得成为票据保证人: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经组织贷款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法人书面授权除外)和职能部门。

2、未记载“被保证人”的,推定承兑人或出票人;未记载“保证日期”的,推定出票日期。

3、不得附有条件,否则该条件无效,但保证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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